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各城市經適房上市政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北京、廣州等城市陸續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細則。

  北京: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2008年4月8日,北京發佈《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標準以這天為“分水嶺”,“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對於新房而言,5年後上市出售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産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對於老房而言,5年後可上市交易,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産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廣州:按差價80%徵土地收益等價款

  《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中明確: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當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市房改辦住建辦可優先回購。土地收益等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計算。土地收益等價款全額上交市財政。

  辦法同時規定,購得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由市房改辦住建辦回購,回購的價格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 回購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趙紅燕

熱詞:

  • 經濟適用住房
  • 上市交易
  • 經適房
  • 回購
  • 價款
  • 土地收益
  • 分水嶺
  • 老房
  • 新房
  • 價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