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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義買鋪或成避風港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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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控波及商業地産?3月起廣州各區暫停境外買家購買商鋪的遞件申請

  境外人士禁買商鋪

  嚴格執行國家“限外令”

  日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文,對2010年住建部發出的186號文作出明確解讀,重申“境外人士在廣州禁買商鋪”。據權威政府部門人士表示,該文件自3月1日起執行,全市各區將陸續停止境外人士購買商鋪的遞件申請。

  本報訊(記者李鳳荷)據記者了解,有關境外人士或機構購買內地住宅或商鋪的政府文件主要是2006年出臺的171號文以及2010年的186號文。根據最新的186號文,“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因:文件早就有執行有漏洞

  廣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由於186號文對境外人士購買自用住宅以及作為註冊辦公所用的非住宅都有明確規定,這意味著境外人士或機構只可以購買一套自用的住宅或寫字樓,但這個文件對商鋪這個非住宅品種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故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最近對此作出明確解讀:“境外人士或機構禁止購買商業用途的非住宅物業。”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權威人士介紹,在今年2月批出的預售證中,他們已作出以下注記:“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2006年171號文及2010年186號文的規定辦理。”這個注記是避免因不能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産生的買賣糾紛。

  執行:已停收此類交易遞件

  廣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有關人士表示,在此之前他們經常接到境外人士購買商鋪的查詢,由於當時並沒有明確政策解讀,按“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對境外人士購買商鋪一直沒有禁止,直到日前房管局發出明確解讀,他們才停止接收境外人士購買商鋪的遞件申請。

  商業地産人士表示,廣州商鋪市場上約有20%~30%的買家為境外人士,500萬~1億元之間的大額商鋪交易更多見港澳地區買家出沒。中原地産工商鋪副營業總監法永能表示,幾百萬到幾千萬元的資金預算,在香港只可以買到一間住宅,但在廣州卻可以買到步行街的頭位鋪,故此港澳地區人士買鋪決策的速度很快,成交量也集中在這批買家身上。

  由於本次解讀所依據的住建部有關文件只是針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若境外人士以在內地註冊公司或者與內地人合資公司的名義來購買商鋪,依然是一個可行的途徑。商業地産人士也表示,自“限外令”後,越來越多境外人士以註冊公司的方式來購買內地商鋪。

  應對:可循公司渠道入市

  據商業地産人士透露,境外人士一般是在內地註冊一家公司來購買商鋪,或是以內地人名義購買商鋪,再與該內地人聯合成立一個公司,該商鋪作為內地人入股的資本,但在公司股權分佈上,依然是以出資的香港人佔大頭。

  至於公司持有物業日後轉讓需要涉及鉅額稅費,這名人士笑稱,鋪位價值是雞,稅費是醬油,只要雞有足夠的升值潛力,這一點點醬油又算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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