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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個新近收房項目可先不交物業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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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耿諾)有些住宅收房時,業主不用先交物業費;有些人收房則還需要按合同先交物業費。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首批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的項目已經陸續進入交付階段。昨日,市住建委網站上發佈了首批86個應當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的新建住宅物業項目,業主可登錄市住建委官方網站北京建設網(www.bjjs.gov.cn)查詢。

  此前,本報曾在2月27日對近期業主收房情況進行過報道。由於2010年10月前後領取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已經陸續交付,業主可能會面臨需要交物業費和不需要交物業費兩種情況。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保障市民利益,建議收房時先到網站上查詢。

  此次公佈名單共有134個預售許可證涉及的86個住宅物業項目,均為2010年10月1日以後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住宅物業項目。

  “這86個住宅項目為第一批公佈,開發商應當在銷售房屋前,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測算物業服務費用。”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説,開發商在與業主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之前,需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對於即將收房的業主來説,可依據房屋預售合同中的預售許可證號,與市住建委網站名單中的相應信息進行核對,即可知道所購房屋是否應當執行前期物業管理新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小區內已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的,則不在新建住宅物業項目的範圍。

  “長期以來,業主面對房屋質量等遺留問題時,因為責任主體不明確,往往面臨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互相推諉,最終導致業主拒交物業費,産生糾紛。”市住建委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説。因此,《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所有新建住宅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並以業主大會成立後,開發商和業主對物業共用部分的查驗交接為前期建設和後期管理的責任分界點。

  此外,這位負責人也提醒新建住宅物業項目的業主,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仍應當積極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包括提前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將物業費預存進“業主一卡通”,積極成立業主大會,及時確定物業管理方式,並做好物業共用部分的查驗和交接。

  如果開發商隱瞞自己的義務,在收房時仍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業主可向市住建委投訴。近期,主管部門也將對此展開專門的執法檢查。發現此類情況將立刻進行相應懲罰。

  作者: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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