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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業主收房時可不交物業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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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收房了!今天交了産權代辦費、取暖費、物業費,拿到鑰匙啦!”上週末,業主小博忍不住興奮,剛收完房就用手機上網在業主群裏吼了一嗓子。沒想到這一句話居然激起了千層浪。

  小博的話一發出去,就有鄰居産生了疑問:“現在物業管理辦法都實行了,業主大會成立前,不是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嗎?”更有微博網友翻出了一位鄰居去年年底發佈的帖子,其中曬出了各項應繳費用,契稅、産權代辦費、實測面積差、公共維修金、取暖費和物業費等多個項目。

  事實上,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或者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3個月之內,開發商須承擔起前期物業服務的所有責任。待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交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辦法中説應由開發商負責前期物業,直到業主按時成立業主大會。為什麼現在還要交物業費?”剛剛收房的北京市民白林買了大興區的保利茉莉,他説,收房時交納物業費是一道必辦的手續,如果不交費、蓋章,根本領不到鑰匙。“好好的收房,就卡在了物業費上。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能收房。”白林説。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實施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認定開發商是否要承擔前期物業,則以其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日期為準。如果開發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後領取預售許可,就要對業主進行前期物業服務。對此,專家稱,由於2010年10月前後領取預售許可的項目已經陸續交付,業主可能會面臨需要交物業費和不需要交物業費兩種情況。

  記者在市住建委網站上查詢到,2010年8月,半島家園04地塊2至4號樓領取過預售許可證。而10月1日以後,半島家園11地塊1、2、3號住宅樓又領取了預售許可。在一些近年來比較火的樓盤中,位於大興西紅門的理想家園陸續領取過20次預售許可證,其中只有4次在2010年10月1日以後。海淀區學府樹家園一共領取過7次預售許可證,其中前3次在《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之前。

  “這也就是説,即使在同一個小區中,也會存在有些業主不用先交物業費享受前期物業,另外一些業主則要按購房合同先交物業費的現象。業主要不要交物業費,主要看開發商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是否跨過了2010年10月1日這個節點。”市住建委專家組成員、物業管理專家張大憲説。

  市住建委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不清楚購買項目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可以登錄市住建委網站中查詢,如果發現開發商違規收費,可向市住建委舉報。(記者 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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