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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糧萬科長陽半島的業主收房時被要求交物業費,而業主認為,現在物業管理辦法實行了,業主大會成立前,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費。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如果開發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後領取預售許可證,就應對業主進行前期物業服務。
剛在萬科長陽半島購房的小林表示,“物業管理辦法中説應由開發商負責前期物業,直到業主按時成立業主大會。為什麼現在還要交物業費?”他説,收房時繳納物業費是一道必辦的手續,如果不交費、蓋章,根本領不到鑰匙。而他查詢《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後發現,其中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或者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3個月之內,開發商須承擔起前期物業服務的所有責任。待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繳納物業費。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實施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認定開發商是否要承擔前期物業服務,則以其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日期為準。如果開發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後領取預售許可證,就要對業主進行前期物業服務。業內專家稱,由於2010年10月前後領取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已經陸續交付,業主可能會面臨需要交物業費和不需要交物業費兩種情況。
市住建委專家組成員、物業管理專家張大憲表示,即使在同一個小區中,也會存在有些業主不用先交物業費享受前期物業,另外一些業主則要按購房合同先交物業費的現象,“業主要不要交物業費,主要看開發商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是否跨過了2010年10月1日這個節點。”
據市住建委網站公開信息顯示,2010年8月,半島家園04地塊2至4號樓領取了預售許可證。10月1日以後,半島家園11地塊1、2、3號住宅樓領取了預售許可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不清楚購買項目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可以登錄市住建委網站查詢,如果發現開發商違規收費,可向市住建委舉報。(記者孫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