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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將於2013年1月産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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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 (記者 郭金超)8日公佈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顯示,中國城鄉將首次按相同比例于2013年1月選舉産生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8日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應于2013年1月選出,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進行選舉人大代表,需要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重新進行分配。根據選舉法規定,在代表名額分配上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以按人口數分配為主,代表名額中的大多數應根據人口數分配;同時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因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三部分組成。為此決定草案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總計248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決定草案顯示,香港、澳門特區人大代表名額分別為36名和12名;台灣省仍暫時選舉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解放軍代表名額與十一屆規定相同,為265名;少數民族代表在代表總額中的比重繼續規定為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華僑代表名額仍為35名,由歸國華僑中選出;婦女代表的比重擬高於十一屆比例,以適應選舉法中“逐步提高婦女代表比例”的規定。(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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