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 今天上午9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説明,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説明,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説明。
李建國介紹了關於香港和澳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組織工作。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選舉的主持,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選舉會議成員名單;第二,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産生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派人員赴香港、澳門具體組織選舉工作;第四,對在選舉中發生的投訴,由選舉會議主席團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第五,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選舉會議主席團宣佈的選舉結果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佈代表名單。
選舉會議主席團是選舉會議的領導機構。草案規定:“主席團主持選舉會議。”主席團的職責主要包括:確定選舉日期;確定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公佈代表候選人名單;提出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的人選,由選舉會議通過;宣佈選舉結果;接受與選舉代表有關的投訴,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
香港上一屆選舉會議主席團為15人,澳門上一屆選舉會議主席團為9人。鋻於本次香港、澳門選舉會議成員人數有較大增加,為增強主席團成員代表性,草案適當增加了主席團的人數,將香港、澳門這次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分別調整為19人和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