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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不是商品儘快設立非法代孕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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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訊(特派記者 周小華)“生兒育女是神聖而嚴肅的事情,怎麼能當作兒戲和商品買賣?”“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湖南團代表伍冬蘭、秦希燕昨日呼籲,建議儘快設立非法代孕罪,立法對代孕不法行為進行制裁。

  代孕8胞胎曾令國人震驚

  去年底,廣東某商人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了8個胚胎,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因此,“代孕”廣受關注,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代孕如同一把雙刃劍,雖圓了部分不育夫婦的子女夢,但帶來了一系列道德倫理和社會、法律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陽市龍塘鎮龍形村村委會主任伍冬蘭指出,代孕媽媽的身體成為生育的“工具”,出生的嬰兒成為“商品”,這是有違社會風俗、傳統文化和基本道德的!現實意義上也必然會引發撫養、贍養和繼承等一系列糾紛與矛盾。

  暴利驅動法律缺失致代孕頻發

  作為男性,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同樣關注代孕現象。“部分不育夫婦的需求和不法商家牟取暴利的驅動是主要原因,但我國現有法律規範沒有對代孕行為的適法性進行明確界定,刑事法律規範也沒有對代孕行為進行規制,這也導致代孕現象頻發。”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代孕行為進行規制的僅是2001年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然而這只是部門規章,刑法沒有相關條款,不能進行刑事制裁,無法起到禁止和震懾的作用。

  因此,秦希燕代表呼籲,從法律、行政法規層面立法禁止代孕;完善刑事立法,設立非法代孕罪;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實施代孕手術的醫療機構;對嚴重違法者明確刑事制裁法律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增加相關條款:仲介機構人員介紹代孕從中牟利,醫務人員或者未取得醫生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實施代孕技術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伍冬蘭代表還建議,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明確嚴禁代孕,並規定相關行政法律責任,對委託他人代孕、為他人代孕、介紹代孕及實施代孕技術的仲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從嚴處罰,並規定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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