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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保險或加入“賣基”大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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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放開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之後,又有多條代銷渠道被打開。《國際金融報》記者昨日獨家了解到,保險公司代銷基金的商討正在進行中。 此後,監管層日前也召集部分期貨公司和基金公司高管,就放開期貨公司代銷公募基金業務資格徵求行業意見。

  據相關媒體報道,監管層對期貨公司代銷公募基金持較為積極的態度,並要求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做好代銷準備。一直以來,期貨公司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的基金銷售機構範圍。

  另有知情人士也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獨家透露,保險公司代銷基金也有望提上議程。該人士表示,近期監管層也在保險公司調研,考察相關情況,可能是為保險公司代銷基金做準備。

  事實上,早在2011年3月,證監會就曾召集中國人壽 、中國平安等保險公司開會,了解保險銷售渠道的情況,此舉被業內解讀為監管層有意向保險公司開放基金銷售渠道的信號。不過此後,保險公司代銷基金的消息又不了了之。

  數據顯示,證監會2011年6月發佈通知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産品的銷售業務,即基金公司自銷。除此之外,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而在前不久,證監會剛剛公佈了一批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資格。此次傳聞中的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則屬於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範疇。

  對於保險、期貨加入賣基大軍,專家也是褒貶不一。

  新浪基金研究中心總監莊正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期貨加入基金銷售戰團後,可以將國內的基金投資顧問主要分為兩類:以銀行、券商、保險、期貨為代表的賣方;以基金為代表的買方、和以獨立第三方為代表的第三方。保險、期貨在銷售上有客戶信任優勢,但長遠看,基金銷售要將客戶利益放在首位,但賣方的地位,決定了它銷售的導向,如果不能將基金銷售當作主業,對企業來説也非長遠之計。

  “我看好的是這些賣方綜合銷售的能力,即在給客戶推銷自己擅長的保險或者期貨時,搭配基金,賦予自己的投資顧問組合經理角色,或者對投資者會比較有吸引力。畢竟對投資者來説,在廣義的資産配置範疇做組合,對財富的長期穩健增值意義較大。”莊正總結説。

  德聖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江賽春則表示,期貨公司賣基金意義不大,保險機構則要觀望,效果取決於保險機構究竟能用怎樣的方式介入。

  《國際金融報》 (2012-03-07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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