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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糾紛可訴前“聯調”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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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與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舉行保險合同糾紛訴前聯合調解工作協議簽訂儀式,共同簽署“關於開展訴前聯調工作的備忘錄”,並成立訴前聯合調解工作室(以下簡稱“聯調室”),此舉在全國屬於首創。聯調室設于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由立案庭負責管理。

  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和汽車市場的高速增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不斷增多,法院受理、審理案件的壓力驟增。同時,由於該類案件訴訟週期及賠付時間都比較長,當事人反應激烈,各保險公司也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簽約雙方為促進社會和諧,節約司法資源,改善保險行業社會社會形象很快形成共識。

  3日內提出調解方案

  根據合作協議,日常保險合同糾紛訴訟量比較大的保險公司,將派調解員至聯調工作室進行駐點,由法院法官指導派駐人員參與調解工作,並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法院方面在立案過程中將主動徵詢當事人的訴前調解意願,對於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由法院向保險公司發出《調解建議書》,保險公司在收到建議書3日內向當事人提出調解方案,並及時對當事人開展調解。

  保險公司與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由當事人申請,經法院審查後可製作司法確認決定書或民事調解書,法院方面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對調解方案賦以強制執行力。對於已經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保險公司應儘快給予履行,對當事人進行及時理賠,減輕當事人的訴累。

  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葉汝全秘書説,由保險行業協會和人民法院聯合成立庭前調解工作室,對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庭前調解將發揮極大的推動作用,降低了保險公司和保險客戶雙方的訴訟成本,使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得到快速、妥善解決,同時,減輕了法院方面的辦案壓力,可以實現保險公司、保險客戶和法院的三方共贏。

  調解撤案率明顯升高

  2006年,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就與市法院系統正式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庭前調解機制,由各會員公司選派得力骨幹擔任法院授權調解員,持證上崗。至2008年末,全行業庭前調解的交通事故理賠案件約2800多件,佔案件總數的近30%,成效顯著。

  2009年至2011年,東莞全市各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15943宗,其中調解和撤訴案件分別達3757和2909宗,調撤率達41.81%。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斯在簽約儀式上説,事實證明,開展訴前聯調有利於及早化解社會矛盾,希望通過與保險行業協會簽署訴前聯調協議有利於推動該院涉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的解決,“保險公司作為商業機構,有其自身立場,法院與其應求同存異,尋找雙方共同點,加強溝通聯絡,從而促進該類糾紛的化解。”

  本版撰文

  南方日報記者 彭子英

  通訊員 李建 嚴傳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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