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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復出過程應公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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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6日訊 記者萬靜 “因公共事件被問責的官員復出時,應就責任承擔情況、新的工作崗位如何確定等問題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來自浙江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提交了《關於規範幹部復出機制的建議》。

  趙林中提出,被問責官員的復出過程應該公開透明,經得起檢驗。就我國目前的幹部管理與評價制度來説,受了免職等處分的官員,被免去的只不過是其之前所任的職務,其勞動權甚至幹部身份都是保留的。在查清問題、承擔相應責任之後,給他們安排合適的崗位,重新加入到“為人民服務”的隊伍中去,並無不可,但社會公眾需要一個公開透明的程序。

  他認為,根據2009年中辦、國辦發佈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應該説,程序是清晰的。

  趙林中代表建議,在每一起問責事件結案之時,相關部門應公佈對官員未來仕途的大致安排。其原因一是可在未來的實踐中接受公眾的檢驗,以此增加民眾對黨和政府的信心;二是為了投石問路,即一旦這一安排在公開後遭到社會上大範圍大力度的不滿,則可考慮更為從重發落,響應民意。

  在公共事件的信息披露和官員問責監督方面,趙林中代表稱,媒體扮演著表達民眾訴求的角色。他建議,政府部門的發言人在問責事件中應全程向媒體、公眾公開即時信息,傳達官方態度,並對媒體的質疑迅速作出回應。

  趙林中代表強調要建立規範科學的幹部復出機制,將受到免職等處分的官員在事件當中到底有多大的責任,是否已經悉數承擔,其復出是否符合幹部任免程序,新的工作崗位是如何確定的等一一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樣才能讓幹部復出更加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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