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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對17欠稅企業動真格 法定代表被阻止出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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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海口市地稅局獲悉,為了增強對稅法的遵從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經海南省地稅局批准,公安部門備案,自2012年2月27日起,對海南恒福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金祖學、海口泓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蔡振寰等17家欠稅企業法定代表人依法採取阻止其出境等強制措施,並通過媒體公告。

  根據稅法規定,對經稅務機關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欠稅企業,予以公告。公告30日後,納稅人仍未補繳稅款、滯納金或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將欠稅企業記入納稅不誠信檔案,並提請公安機關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同時採取強制措施或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繳稅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3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産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第一批阻止欠稅企業出境名單如下:海南恒福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海口泓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海南戎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中國旅行社、海南皇冠假日濱海溫泉酒店有限公司、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良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海南中寶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隆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海南金企實業有限公司、海南省旅遊總公司、海南鈺翔投資有限公司、海南萬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海口泰華酒店、海口益鑫百樂諮詢有限公司、海南凱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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