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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法院發出首張“禁止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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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汕頭3月3日電 (記者 吳緒山)兩名男子因在娛樂場所喝酒後打傷他人,近日被汕頭市濠江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兩人被禁止進入酒吧等娛樂場所喝酒。據悉,這是去年《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汕頭市首宗、廣東省第二宗“禁止令”。

  法院表示,一旦發現兩被告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酒吧等娛樂場所喝酒,或者再酒後鬧事打人,違反上述“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法院將對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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