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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令”,能否“遠離”家暴傷害?(組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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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為一位飽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女子發出一份人身保護裁定──“遠離令”,禁止長期毆打她的丈夫在其居住地100米範圍內活動。據悉,這是中國內地法院發出的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近年來,由情感問題引發的暴力事件越來越多,如合肥少女被官二代毀容等,人們紛紛表示憤怒和哀嘆。如何真正阻止暴力傷害事件的發生,也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點話題。

  雖然有人對“遠離令”是否能夠有效地讓受害者遠離傷害表示擔心,但大多數人還是對這個措施表示樂觀,認為這是在反家暴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三八”前夕,本報記者特別採訪了婦女、家庭問題研究專家巫昌幀教授和夏學鑾教授,請他們就屢禁不止的家暴行為給出了自己的分析。

  內地法院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今年2月,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家事合議庭受理了一名女子陳圓提起的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請求的同時,陳圓還向法官哭訴了她從結婚當天就開始遭受丈夫曹武家庭暴力的痛苦經歷,並申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22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發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護裁定──“遠離令”,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禁止曹武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範圍內活動。

  據悉,這是廣東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遠離令”,是中國內地法院發出的首份反家暴“遠離令”。“遠離令”主要是通過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在特定場所一定範圍內活動,在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建立一個物理隔離空間,阻斷家庭暴力繼續發生的可能。這些特定場所,包括受害人居住地、受害人工作場所、未成年子女就讀的學校、其他受害人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等。在美國、加拿大及我國台灣地區的反家暴法中,均有該項規定,對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成效顯著。

  為保證“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該“遠離令”還明確提出: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香洲區法院還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及時出警。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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