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林蕭:“遠離令”不是反家暴的“濟世良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2月22日,廣東省珠海法院發出一份反家庭暴力“遠離令”——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現住處100米範圍內活動。申請人陳圓的丈夫將不得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範圍內活動。這是該院發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遠離令”,也是我國內地首份反家暴“遠離令”。(2月23日《廣州日報》)

  長期以來,家庭暴力案件被我國司法部門作為故意傷害案件處理,其弊端顯而易見,如果傷害程度達不到輕微傷,就很難得到司法部門的介入。在此背景下,珠海法院發出反家暴“遠離令”,對施暴者進行限制活動範圍,以保障受害人權益不受侵犯,彰顯了新的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據全國婦聯權益部資料顯示,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我國婦女權益中的突出問題,投訴量呈持續增長態勢。我國家庭暴力的發生率高達34.7%,其中女性受害者佔到90%。針對家庭暴力,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都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但由於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使得這兩部法律都缺乏實際的操作性。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的發出,可以看作是法律對家庭暴力司法干預的補充和完善,不過究其可行性而言,尚需拭目以待,因為在不缺法律缺執行的語境之下,“遠離令”要想真正發揮作用,關鍵還得看執行情況和成效。

  表面上看,“遠離令”簡單明了,倘若丈夫越過規定的範圍進行騷擾,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實際上,如何對丈夫的侵權行為進行取證,並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證據,這些都具有一定的難度。在受害人無法提供證據的前提下,法院不可能二十四小時對受害人進行保護,可見“遠離令”雖然可行,但終究不是反家暴的“濟世良藥”,只能止一時之痛,卻無法徹底醫治“病根“。

  實施反家暴,顯然需要國家層面出臺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這方面不妨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比如在美國,關於家暴的法律判罰相當嚴厲,家庭暴力屬於由政府起訴的公訴罪,受害人一旦報警就無法撤銷起訴。在法國,夫妻間罵人也屬家暴,違反此法律將面臨最多3年監禁並重金罰款。在制定和規範法律的同時,有必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讓全民加入反家暴的行列,只有通過法律和社會的力量雙管齊下,才能使家庭暴力最大限度消失,促進社會的文明和諧。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熱詞:

  • 遠離令
  • 濟世良藥
  • 反家庭暴力法
  • 法院
  • 受害人
  • 婦女權益保護法
  • 廣州日報
  • 婚姻法
  • 被申請人
  • 夫妻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