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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當事人”出庭還原診療過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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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醫院科室代表出庭應訴 徐中 攝

  本報訊 (記者 袁瑋 特約通訊員 侯榮康)近日,徐匯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醫療事故糾紛,法庭上出現了一位特殊的“當事人”──本市某醫院的科室代表。這位代表的出現是為了準確還原案件中具體診療活動的過程,並通過訴訟查找醫院或醫護人員的問題和不足,從而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當天的庭審中,這位醫方科室代表仔細分析了涉案醫療事故的成因,對醫院方面承擔主要責任並不持異議。而患者家屬也情緒平和,理性訴訟。最後雙方平靜地接受了法院的調解。

  醫院科室代表出庭參加庭審是徐匯法院在國內首家推行的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制度,法院聯手轄區內的中山醫院、腫瘤醫院、徐匯區中心醫院等12家二、三級醫院簽訂了備忘錄。

  公共醫療服務事關民生,醫患矛盾是如今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也是社會管理的重點。徐匯區醫療資源豐富,同時醫療糾紛也相對較多。徐匯法院在近年的審理實踐中發現,醫院在診療、護理、管理、糾紛處置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違反診療常規、治療方法欠妥;業務能力不足、造成診斷不當或漏診;責任心不強,倉促治療或延誤治療時機;醫患溝通不足,告知義務履行不足;未盡注意義務、防範措施不足;過度醫療造成醫源性損害;病史資料存在一定瑕疵,或未按正常程序修改,或缺少相關醫師的簽名。徐匯法院推行“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制度”是為了進一步緩解醫患矛盾,改善醫患關係。

  “過去的醫療糾紛案件,醫院方面出庭的往往是非專業科室即非醫務科室的負責人,或者是律師。雖然他們在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方面佔有優勢,由於業務方面知識的缺陷或對醫療糾紛情況掌握不全面,往往造成醫院和患者家屬雙方情緒對立,非理性訴訟,也不利於法官了解事實真相。”而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制度,則避免了類似情況的發生,它有助於發揮醫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科學分析醫患糾紛産生的原因,提高醫療糾紛的審判質量。也能促使醫院切實改進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同時幫助醫患雙方提高法律意識、證據意識,理性訴訟,理性維權,從源頭上減少醫患衝突。

  醫學專家表示,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可以直觀地發現醫院或醫護人員在診療、護理、管理、考核及糾紛處理與應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明確自身的醫療責任和法律責任。通過及時反饋,認真總結,在勝訴中找不足,在敗訴中尋原因,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共同營造和諧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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