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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第二張借條包含所有債權債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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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殷某拿著曾某出具的2.6萬元和3.5萬元兩張借條,向法院起訴。

  曾某輸了官司,大呼冤枉。這是怎麼回事?他該怎麼辦?

  還不起錢,再寫張借條

  曾某,47歲,在長壽區做工程多年,2009年1月因資金週轉不暢,向殷某借款2.6萬元。由於沒有及時還款,殷某將他起訴到法院。為讓殷某撤回起訴,兩人在長壽某茶坊約定,由曾某連本帶息重新出具一張3.5萬元的借條。借條上寫:“今借到殷某現金3.5萬元,在2009年底還清。此據。”借條上有雙方簽名。

  檢方提醒:檢察官唐恒軍提醒,曾某在出具新借條時,應註明以前那張2.6萬元的借條作廢或是收回借條。曾某沒有這樣做,為殷某重復訴訟製造了機會。

  法院判決,要還6.1萬元

  到了還款期,曾某下落不明,殷某又把他起訴到法院。不過,殷某以2.6萬元、3.5萬元兩張借條分別向法院起訴。

  開庭時,曾某仍然失去聯絡,未能出庭應訴。法院判決曾某應歸還殷某共計6.1萬元。

  判決理由:法院依法傳喚曾某,但他逾期未到庭參加訴訟,被視為放棄對原告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以及對案件事實進行抗辯的權利。唐恒軍指出,曾某在欠款期間長期失去聯絡,怠于履行還款義務,違背誠信,並且沒有到庭質證,導致了不利於他的原審判決結果。

  檢方抗訴,他沒還冤枉錢

  後來,曾某接到法院判決,向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訴。同時,曾某找到殷某和中間人約談。曾某開場就説:“我是馬大哈,我沒回來找你們要原來的借條,你反而拿兩張借條起訴我,太不對頭了!”殷某也不示弱:“該你還錢時,每次打你電話都不通!”

  市檢察一分院經過認真審查、多方核實後提出抗訴。原審法院重審時,殷某承認,曾某只差他3.5萬元。於是,原審法院駁回了關於償還2.6萬元借款的訴訟請求。

  抗訴理由:殷某在曾某未歸還2.6萬元的情況下,又借更多的錢給曾某,不符合常理。有關證據和證人證言均證明,曾、殷兩人僅存在3.5萬元的借貸關係。他們經中間人約見也證明,曾某借錢只有一次,但借條寫了兩張。唐恒軍認為,曾某借款2.6萬元,已被雙方新形成的3.5萬元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所包含。殷某用不存在的借款重復訴訟,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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