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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男子自寫借條 證明借款已還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1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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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通訊員:密雲法院 相穎 尋朝蘭)被債主訴至法庭要求償還借款,為表示該款已經償還,竟然自己書寫借條提交法庭。近日密雲縣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債務人王某償還債權人張某借款2.5萬元。

    2010年12月9日,王某向張某借款1.5萬元,同年12月15日,王某又向張某借款1萬元,王某就兩筆借款向張某分別出具了借條,並在借條上簽名。還款期限已過,張某訴至法庭,要求王某償還借款2.5萬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表示張某手持的兩張借條均為自己所寫,因為自己書寫借條的習慣是既簽名又摁手印,張某提交的借條因為沒有手印,所以該借條是草稿。該欠款已經向張某償還了,並向法庭提交了兩張與張某手中的借條一模一樣的欠條,聲稱這是還款時從張某處取走的借條。

    張某表示自己從未見過王某出示的借條,自己提交的借條是王某在借錢當天書寫並交給他的,王某一直未償還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債務應當清償。王某向張某借款,理應及時償還,不應拖欠。現還款期限已過,張某要求王某償還借款,理由正當,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王某提出其已通過中間人向張某償還借款,但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故對於王某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