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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先徵後返的放肆與迷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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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體披露,目前全國31個省(港澳臺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違規情況。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對個稅獎勵,即先徵後返;二是對給予個人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以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為例,其發佈的2012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公告顯示,團隊&&人5年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70%給予獎勵。(3月1日《南方日報》)

  照章納稅,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具有雙重內涵,一是,每個公民都須納稅,正如一句眾所週知的名言,“每個公民的人生只有兩樣東西不可避免,即:納稅和死亡。”二是,若無特殊規定,任何公民都不能享受特權,比如減免納稅。就個稅而言,無論是返還個稅還是獎金不徵個稅,都違反《個人所得稅法》。根據個稅法,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等,可以免徵個稅,一般的獎金不在此列。

  至於對優秀人才免徵個稅,同樣離譜。根據個稅法,經批准可以減徵個稅的有三種情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很顯然,人才再優秀,也無權不納個稅。

  但揆諸現實,返還個稅、對獎金不徵個稅以及對人才減免個稅,已經成為公開的潛規則,甚至演變為各地競相實踐的違法違規現象。比如早在2009年,審計署對北京、河北等15個省、區、市和大連等2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如此個稅亂象具有多重危害。首先,破壞了稅法完整,損害了法律尊嚴,還傷害了中央權威——稅收先徵後返的權限屬於國務院,地方政府無權自行制定稅收先徵後返政策;其次,涉嫌“截留”國家財政,是對公共財政的“揩油”,眾所週知,根據現行稅收徵管規定,個稅雖由地方稅務局徵收,但上繳國家60%,留給地方40%,地方政府對個稅先徵後返甚至對人才不徵個稅,實際上是慷國家之慨;最後,傷害社會公平,其他群體都依法繳納個稅,憑什麼讓所謂的人才享有相關特權,這只會讓其他群體産生強烈的被剝奪感和不公平感。

  不少地方之所以熱衷於出臺個稅返還獎勵政策,往往美其名曰“為了鼓勵和吸引人才”。“栽得梧桐樹,引來金鳳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無可厚非,但最基本的前提應該是不違法違規,不傷害社會公平。遺憾的是,不少地方在招商引資、吸引人才方面,陷入了種種巨大的誤區和迷失,比如,某市將特權車牌授予全市50強企業主,這些小牌號車在全市範圍內享有多項特權。再比如,某地教育局的招生政策規定,特許納稅大戶子女加分。還有的地方赤裸裸地宣稱,“投資者是上帝,引資者是功臣,得罪投資者是罪人”。

  如此舉措,留不住真正的人才,權力的隨意化埋下了可怕的伏筆,今天可以為人才破壞法律,明天可能以其他原因傷害人才。要吸引住高新人才,關鍵是優化投資軟環境,構建符合法律的人才政策。

  當然,我國稅負確實過高,古話説得好,“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即便要減稅也應該由人大、由國務院決定,而不能由地方任意為之。(南方網編輯: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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