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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稅不應只是人才的“超國民待遇”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0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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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3月1日《南方日報》報道,近日有媒體稱,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違規情況。各地出臺的個稅獎勵免徵政策雖然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但幾乎都和人才挂鉤。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個稅獎勵,即先徵後返;二是對給予個人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有專家認為,這種方式實際上是鑽了法律的空子,並不合法。

  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通過返稅、減稅等個稅政策吸引人才在一些地方已經運作了很多年。2009年,審計署曾對北京、河北等15個省區市和大連等兩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兩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而國務院早在1998年、2000年和2001年就連續3次印發通知,對地方政府個稅違規的做法進行嚴格的治理。

  廣大民眾翹首期待的返稅、減稅,原來居然也是那麼“勢利”。但根據目前法律,先徵後返政策作為減免稅收的一種形式,審批權限屬於國務院,各級地方政府是沒有權限自行制定稅收先徵後返政策的,所以,各地操作這些特殊的稅收待遇,是明顯違法的舉措。

  政策的公平性,顯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標誌。看看香港政府是怎樣退稅的吧──由於政府財政狀況比預期的好,為與納稅人分享財富,2011年6月,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有關退稅及增加各項免稅額的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納稅人將獲退75%的薪俸稅,以6000元為上限。這將惠及約150萬名納稅人,而政府稅收則會減少約53億元。2012年2月,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1日在特區立法會發表2012~2013年度財政預算案時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寬減2011~2012年度75%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12000港元,香港150萬名納稅人將會受惠。

  返稅豈能被異化為只是人才的“超國民待遇”?各地暗涌的返稅“潛規則”,重挫著社會公平。要實現“民富”,政府就應“多予少取”──全國兩會近在眼前,減稅呼聲調門漸高──據3月1日《上海證券報》報道,此次提交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的多份政協提案都涉及減稅問題,呼籲政府“多予少取”,出臺力度更大、更為全面的減稅政策。農工黨中央在提交的提案中直言:我國現行財稅政策存在三大問題:即稅收佔國民收入的比重過大;稅收增速過快;部分稅率高且存在重復徵收。民革中央則指出,中低收入群體為稅收作了很大貢獻,稅收對貧富差距的再調節功能沒有得到很好體現。

  誠然,返稅、減稅,應當是具有公平性、普適性的“國民待遇”,尤其對那些中低收入階層,更應該體現政府的“多予少取”,使民生的負擔能最大限度減輕。嚴格按照法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使減稅不再特殊化、“潛規則”,讓更廣泛的民眾享受到減稅的“國民待遇”,才能體現政府濃濃的人文關懷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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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