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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獎金該不該“分餡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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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練汪成榮的兩名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獲得3金1銀。2011年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得知消息後,汪成榮所在單位、青海體工一大隊多次要求汪把獎金上交組織,汪不同意。而後,單位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體工隊大隊長楊海寧稱,再不交錢組織還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報》)

  教練獲獎,單位“分贓”?這是數十萬網友跟帖熱議不休的話題。2005年,中國女子長跑名將孫英傑因向教練王德顯討要獎金一事而轟動體壇,如今,她的丈夫汪成榮又因為獎金惹上了麻煩。2005年,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他所帶的兩名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獲得3金1銀;2011年10月,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於是,問題來了。單位追款不休、且拋出“殺手锏”,繼而放出狠話──面目可憎、程序不清的“討錢風波”,在網上招致一邊倒的罵聲。

  無規則,無是非。這是一個各説各理的案例:站在汪成榮的角度看,中殘聯的獎金是打到自己卡裏的,獎勵的指向性非常明確,既然到賬,就是私人財産,我可以自己拿錢出來“分餡餅”,但“組織”主動出來伸手要錢,正當性就非常可疑,一份中殘聯的函顯示,149.91萬元被認定為“教練員獎金”,且正如上海田徑教練張敏珍所言,“獎金已打到了我自己的卡裏,這是個人收入,我的上級單位沒和我要,在汪成榮之前,我也沒聽過這樣的事。”但站在體工隊的角度來説,因為“其他教練的獎金也要重新分配”,對事不對人,似乎充分獎金才能“一視同仁”。問題的癥結在於:體工隊“分獎金”的慣例屬於明規則還是潛規則?這樣的慣例能否經得起公平與正義的考量?……很顯然,以上問題體工隊未必能給出一個個令人信服的答案。

  更大的問題,還在於一紙停職公文之後的狠話:停職,只是“初步處理”,“他不肯交錢的話,我們組織還有其他的手段”,相關負責人説,“我們的忍耐也是有限的。”所謂“其他手段”,估計就是“開除出局”。如果不交這筆錢,汪成榮丟掉的是穩定的工作和事業編制,還有多年的歸屬感──1992年,他進入青海體工隊,2004年退役,2005年留隊做教練,如今,時間已過去了20年。矛盾尖銳、壁壘森嚴,似乎誰都不肯、也不能讓步。許多年前,“彭帥單飛”事件讓我們反思舉國體制下的獎金分配機制,當時的説法是:國家體育總局已開始調整運動員獎金分配的比例,讓大部分獎金能夠回到個人手中,用到自身發展上──這可以説是向著人才新體制與利益分配改革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那麼,對於教練員來説,這樣的“進步”難道是個例外?

  百萬獎金該不該“分餡餅”?回答好這個問題,不能只靠汪成榮或體工隊自話自説,獎勵體制如果不能有明確的規則來規制利益分配、而只是靠“霸王條款”或土辦法暗箱“分肥”,掐脖打架的鬧劇就會成為體壇的又一道“明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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