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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啟動補充工傷保險,每月繳十元八元
工傷工亡可獲5000到20萬元補償
(記者劉國棟)3月1日,瀋陽市啟動統一管理的補充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在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基礎上,按三類不同行業,為每位員工每月繳納5元、8元、10元不等的補充工傷保險費,可一次性獲得5000元到10萬元不等的傷殘補償金;工亡者可一次獲得工亡補償金20萬元。這是當日記者從瀋陽市補充工傷保險工作會議上獲得的信息。
補充工傷保險與基本工傷保險一樣實行“按月核定,按月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本人不需繳納。繳費標準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為基礎,具體標準為:一類行業每人每月5元,二類行業每人每月8元,三類行業每人每月10元。
補充工傷保險設立三項補償責任: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需要生活護理。
參保職工因工死亡的,在獲得現行工傷保險政策補償之後,可獲得補充工傷保險補償,即一次性給付工亡補償金20萬元。
參保職工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的,根據傷殘等級,可額外得到5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給付傷殘補償金。
參保職工需要生活護理的,補充工傷保險按相應標準一次性給付6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護理補償金。
補充工傷保險確定傷殘補償金分為十級,一至十級分別補償10萬元、9萬元、8萬元、7萬元、5萬元、4萬元、1.2萬元、9000元、7000元、5000元。
補充工傷保險確定護理補償金分為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為10萬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為8萬元,部分不能自理為6萬元。
傷殘補償金與護理補償金可兼得。
補充工傷保險補償責任的給付方式均為一次性補償。但若傷殘職工在保險期間內,舊傷復發或重新鑒定後傷殘等級提高,補充工傷保險可再次支付傷殘補償金級別之間的差額。
補充工傷保險還規定:用人單位辦理補充工傷保險,首次繳費後,次月1日起,參保職工開始享受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補充工傷保險後,應按月足額繳費。未及時繳費的,參保職工在欠繳期間不享受保險待遇。補繳欠費後,參保職工只能享受欠繳期間內工亡補償金以外的其他保險待遇。
未參加工傷保險,不能參加補充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