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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費”送少年入牢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0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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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潘斌通訊員李世寅、馮婉)冒充扣車場工作人員,以“疏通費”名義騙取他人錢財,近日,被告人王某強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未滿18歲的王某強冒充中山市東升鎮交通拯救服務有限公司扣車場的工作人員,並冒名謝月林,向受害人李某剛謊稱能幫其取回被交警部門扣押的粵JM號摩托車,先後3次以“疏通費”的名義,騙得李某剛人民幣共4200元。2011年9月1日,公安人員在東升鎮將被告人王某強抓獲歸案。

  受害人李某剛在2010年10月6日16時許,駕駛九成新的女裝摩托車經過東升鎮東成路,因違反無證駕駛、沒有戴頭盔、衝禁被東升交警大隊查扣摩托車。事後,李某剛找到謊稱在扣車場上班的謝月林,幾人一起到東升匯景酒店咖啡廳商談事情。被告人王某強以需要打點為由,多次向受害人索要錢財。後來受害人見車子一直沒有弄出,産生疑惑,經打聽得知王某強並非扣車場工作人員,找其退回錢財,王某強稱已經賭博揮霍掉,受害人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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