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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白酒灌裝成名酒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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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中年男子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已註冊商標“海之藍”、“天之藍”、“夢之藍”的商標標識及酒瓶灌裝白酒銷售。案發時,二人已銷售侵權産品和儲存、未銷售的侵權産品的貨值金額近9萬元。昨天,南京鼓樓法院以兩名被告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四個月,並對兩人各處高額罰金。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間,現年50歲的戴雄和58歲的周坤,共同承租江蘇省泗陽縣洋河龍鳳酒廠廠房和設備生産白酒。在經營期間,戴雄出了個主意,準備使用洋河公司的已註冊商標“海之藍”、“天之藍”、“夢之藍”的商標標識及酒瓶灌裝白酒,從中牟利。周坤聽後立即表示同意。2010年1月至9月期間,周坤負責將使用洋河公司“海之藍”酒瓶灌裝的白酒,以15元/瓶的單價銷售給段凱800瓶,銷售所得金額共計人民幣12000元。2011年1、2月份,戴雄以60元/瓶的單價銷售給王芳300瓶假冒的“海之藍”白酒,以100元/瓶的單價銷售給王芳121瓶假冒的“天之藍”白酒,銷售所得金額共計30100元。

  上述假冒白酒,被王芳儲存在其租賃的南京市建鄴區健園20幢一處門面房內,案發後被公安機關查獲。同年3月20日22時許,戴雄按照事先約定,運輸假冒洋河系列白酒至王芳租賃的上述門面房,在卸貨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使用洋河公司“海之藍”、天之藍”、“夢之藍”酒瓶灌裝的白酒一批。同年4月6日,周坤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隨後公安機關在其指認地點常州市武進區長安花園二村7幢某單元5號儲藏間和地下車庫內查獲用洋河公司“海之藍”酒瓶灌裝的白酒共計1848瓶。截至案發時,按兩人出售假冒酒的最低價格計算,兩被告人已銷售的侵權産品和儲存、未銷售的侵權産品的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89440元。案發後,被告人周坤退出人民幣90000元。

  法院認為兩被告人生産的裸瓶裝的白酒已經向他人進行了銷售,對註冊商標所有人造成了危害,依據查明的事實,依照刑法等相關規定,判處戴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判處周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二被告人所獲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文中人名均為化名)李自慶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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