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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行豈能成為"拍假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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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齊魯晚報》刊載了這樣一篇報道: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畫家沈女士在2011年春拍會上,從南京十竹齋拍賣公司花了將近24萬元拍回一件清代翡翠手鐲。她滿心喜歡,戴了半年多,然而經朋友提醒,拿到一家機構檢驗後發現,原來這寶貝並不是古董,而是十足的假貨。據業內人士分析,造假者選取普通的翡翠底料打磨成手鐲,經強酸浸泡一段時間,泡掉天然的雜質;然後在空隙中加入透明的“膠”,使其質地通透;再通過熱處理、人工上色,手鐲就有了黃、綠兩種顏色。如此這般,一個普通的灰白底色手鐲,就變成了A貨手鐲。(2月27日《齊魯晚報》)

  近年來拍賣公司拍賣假古董的消息頻頻見諸報端,從著名畫家吳冠中的所謂名作《池塘》,到富商謝根榮用零散玉片拼出的“金縷玉衣”,再到兩個月前的“漢代玉凳”等等,在拍賣公司的此起彼伏的吆喝聲,拍出的竟都是假古董。如此險象重重,陷阱頻頻,令投資者步步驚心,因此有的投資者發出了拍賣行怎麼成了“拍假行”的疑問!

  有人也許會説,拍賣公司有免責條款,拍貨不保真。是的,受騙的沈女士上門找到拍賣行要求退貨,拍賣行就擺出“免責條款”,指著拍賣手冊上的《拍賣規則》説:“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其代理人應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把她拒之門外。而當沈女士要求其提供拍品主身份材料時,拍賣行又以“保密”為由拒絕了她。使她欲哭無淚,理論無門。

  我們不否認,由於拍賣公司所從事的文物藝術品的特殊性,此行業有“免責條款”,有其合理性。但是不能因為有了“免責條款”,就可以不負責任地任意而為,肆意而拍,忽悠市場,坑蒙投資者。

  我們看到有些拍賣公司明知文物藝術品的真偽難以認定,對外宣傳時,卻説拍品“流傳有序”,“來路清楚”,或者向有意購買者拍胸脯,打保票等,鼓動拍客投資。沈女士在拍品預展時,發現翡翠手鐲沒有證書,但“十竹齋的肖經理向我保證,來源很可靠。”她就相信了。

  其實,“免責條款”也有適用範圍,而不能一概套用。據業內人士介紹,免責條款只適用於那些難以辨明真偽的範疇。翡翠等珠寶類製品既然有國家標準,是能夠而且應當保真的,此時再提免責條款,就有濫用之嫌。

  無庸諱言,也有一些無良商家,利用“免責條款”為自己大售其姦。他們明知拍品有假,依然公開推銷,甚至上下其手,內外勾結;他們有成熟的造假技術,能騙過高科技檢測手段;他們能給贗品編造出離奇的故事,讓你信以為真,從而身價百倍;他們能請出“頂級專家”出鑒定證書,指鹿為馬;他們能安排“舉牌人”,在場內頻頻舉牌,抬高拍價,營造火曝氣氛……這樣逐步形成了造假、拍假一條龍的産業鏈,難怪有的拍賣行成了“拍假行”。

  當然,投資有風險,入市要謹慎。對於投資者而言,也要有風險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參加競拍之前,要做好功課,了解拍品,熟悉拍品,也可請內行者掌眼把關,否則,難免就會“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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