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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走萬元金項鏈 換來徒刑兩年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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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潘斌通訊員李世寅、鄺羽)趁被害人不防備,搶走金項鏈就跑,被當場抓獲。近日,該被告人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4000元。

  2011年11月30日下午4時許,33歲中山籍趙某政竄至中山市三角鎮月灣路一桌球室。很快,他便盯上了衣著時尚、戴有金項鏈的女子馮某。

  趁馮某俯身打桌球不備之機,趙某政迅速從身後搶奪馮戴在脖子上的金項鏈後就跑,但隨即被害人馮某人贓俱獲,後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將被告人趙某政抓獲歸案。破案後,公安機關繳回上述被搶項鏈已發還被害人馮某。據了解,馮某所戴的金項鏈價值人民幣1397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政無視國家法律,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應依法懲處。鋻於被告人趙某政搶奪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政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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