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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一人搶劫只為討好“大舅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5: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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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新疆都市報記者繆彥彬 通訊員王永吉報道)來自殷實之家,又是烏魯木齊市某高等學校的中專生,本來有著美好的前途。但為了追求女朋友,16歲的他竟受“女朋友”哥哥的指使去搶劫,最終獲刑3年,緩刑3年。

  上學期間,譚春喜歡上了一個女孩小穎,並向她發起猛烈“進攻”。小穎的哥哥大勇手頭很緊,見譚春正在追求自己的妹妹,感覺此人可以“用用”。

  隨後,大勇開始物色搶劫目標。找來找去,熟人李明撞進他的視野。

  在去年夏天的一個中午,譚春正在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一家餐館吃飯,大勇找到他説有個活讓他幹,並讓他記住正在一旁吃飯的男子(李明)的相貌。之後,大勇説讓他等電話。

  當晚20時左右,大勇給譚春打來電話,説讓他幹的活就是把中午見到的那個男子脖子上的黃金項鏈搶來,事成後會分給他兩三千元。想到自己正在追求小穎,譚春就答應了大勇。

  第二天中午,大勇再次給譚春打來電話,將李明回家的行走路線告訴了譚春,讓他熟記,並表示動手時間會隨時用電話通知他。

  兩天后的晚上,李明應大勇之邀一起喝酒,一直喝到淩晨2時許。酒後,大勇給譚春打電話説:“你現在趕緊到李明家院子等著,他馬上就回來。”接到大勇的“指令”,譚春趕緊來到指定地點,一等就是兩個小時。

  正當譚春等得不耐煩時,李明搖搖晃晃走了過來。當李明正準備進單元門時,譚春猛地躥出,掄起拳頭就朝李明臉部打去。李明下意識地躲閃時,正好把脖子上的黃金項鏈露了出來,譚春拽下金項鏈奪路而逃。

  譚春跑出去200米左右後,見身後開過來一輛出租車,他立即招手準備打車逃離。出租車來到譚春身旁停下,當譚春正要開門上車時,不想李明從車裏跳了下來。出租車司機也同時跳下車與李明一同擒住了譚春,隨後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近日,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在庭審中,譚春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追悔莫及。

  經鑒定,李明被搶的黃金項鏈價值1.2萬餘元,案發後譚春親屬已全部退賠了他的經濟損失。

  法庭認為,被告人譚春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因其尚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實施搶劫行為是由他人指使,且案發後親屬全部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在量刑時可從輕處罰。

  最終,因犯搶劫罪,譚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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