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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到底是不是“我抄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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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28日訊(記者 劉潔) 29日上午9點20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公開審理奧運會開幕式主題曲《我和你》歌詞侵權案。原告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副教授王瑞華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順縣文聯主席張明仁,將《我和你》歌曲創作者、2008北京奧運會音樂總監陳其鋼及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訴至法庭,要求被告承認借鑒原告作品,允許原告有署名權,並公開賠禮道歉。 

  本案一審于2011年7月20日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審庭審中,王瑞華、張明仁都有將徵集歌詞送達奧運徵歌辦的證據,雙方律師辯論的一個焦點是奧運總監是否接觸到歌詞。陳其鋼提交法院的證詞是:他儘管是音樂總監,但不是評委,也不負責徵歌工作,因此接觸不到徵歌作品,所以不存在抄襲。對此,原告和代理律師並不認可,他們認為被告陳其鋼的身份是北京奧運會音樂總監,“音樂總監”的職責就是負責北京奧運會音樂業務的監督工作。 

  一審法院認為,通過對比,兩原告主張著作權的作品與奧運會主題歌《我和你》並未構成實質性近似。被告陳其鋼作品中使用了“我和你”等表述,這些表達過於簡單,屬於公有領域常用表達,在被告作品中所佔比例非常小。同年9月23日,法院以“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和“被告接觸不到徵歌作品”為由駁回了兩位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此,兩位原告不服判決,並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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