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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2008北京奧運主題歌《我和你》剽竊了自己的作品,山東大學副教授王瑞華與土家族男子張明仁,將2008北京奧運音樂總監、作曲家陳其鋼以及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一同起訴到法院。
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不構成實質性近似為由駁回兩人起訴。兩人已向市高院提起了上訴。
■原告
教授稱作品被剽竊
43歲的王瑞華現任山東大學教授。據她介紹,2007年8月16日,她將自己創作的《我和你》歌詞寄給奧運歌曲徵集辦公室,此後無音訊。2008年8月8日,王瑞華發現奧運會開幕式主題曲《我和你》無論從歌曲名稱還是歌詞內容,都和她的作品相似。
“最初,我向奧組委法律部提出抗議,但是一直沒有任何回復”,王瑞華説,她將自己的遭遇發到網上,沒想到,一個叫張明仁的人也表示,自己的作品《奧林匹克 北京》也被剽竊。王瑞華説,和張明仁在網上溝通後,她發現奧運歌曲《我和你》,實際上是兩人作品的綜合版。王瑞華説,張明仁是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順縣文聯主席,一直從事歌曲創作。他的作品是于2006年5月28日寄送到奧運歌曲徵集辦公室的。
2010年8月,王瑞華和張明仁起訴陳其鋼侵犯著作權,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但未要求賠償。此外,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因在其發行的音像作品中收錄該歌曲,被一同列為被告。
指責音樂總監外行
王瑞華和張明仁提出,根據當時媒體的報道,陳其鋼突發天才,提筆就寫出了舉世聞名的奧運主題歌《我和你》,而且他自己對媒體説是詞、曲同時完成。
王瑞華説,陳其鋼從1984年出國留學,一直到2007年6月回國參加奧運,在長達24年的海外生涯裏,從未涉足過流行音樂,並且陳其鋼所學與所從事的專業都是作曲,還是作交響樂樂曲的,從未涉足過歌詞的創作。此外,陳其鋼能接觸到參加評選的歌曲,這給他抄襲作品提供了便利條件。
王瑞華還表示,陳其鋼在2008年8月接受騰訊網採訪時曾説:“我聽到了我們徵選這幾年的歌曲,我們必須聽,要納入進來,因為我是管音樂的人,必須聽!”張藝謀也曾公開對媒體説,陳其鋼聽了不下兩萬首投稿歌曲,這些都是當時媒體的公開報道,至今網上都能搜到。
■被告
提供修改稿證清白
案卷材料顯示,陳其鋼説,奧運歌曲是他獨立創作完成的,並提交了各版本的修改稿證明自己的説法。陳其鋼提出,自己不是奧組委歌曲徵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從未參與歌曲徵集活動,也沒有接觸過王瑞華等人創作的《我和你》。此外,陳其鋼還提出,奧運會上使用的《我和你》與王瑞華的《我和你》相比,在歌詞表達方式上差別極大,完全不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徵歌辦官員也在提交法院的證據中表明,徵歌辦當時只提供過47首精選的作品給陳其鋼,那裏面不包括王、張的作品。
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稱,發行的音像製品是合法授權出版的,已盡到注意義務。
■法院
不存在實質性近似
經法院查明,王瑞華的《我和你》歌詞為,“我和你,也許從未見過面;我們的心卻已緊緊相連;……我和你,説著不同的語言;微笑已把我們緊緊相連;……同一個世界連著你,同一個夢想連著我,世界與夢想連著我和你……”。
張明仁的《奧林匹克 北京》的歌詞為,“手牽手,心連心,我們不陌生;五環下點燃聖火,相聚在北京;根連根,親又親,同在地球村……”。
2008年北京奧運會主題歌《我和你》的歌詞為,“我和你,心連心,同住地球村,為夢想,千里行,相會在北京。來吧朋友,伸出你的手,我和你,心連心,永遠一家人”。
法院認為,三首歌曲不存在實質性近似,王瑞華提出的“我和你”等表達,是公有領域的常用表達,而且這些表達在奧運歌曲《我和你》中所佔的比例很小。而張明仁的作品中有三句與奧運歌曲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在作品中出現的位置卻不相同。因此,法院認為陳其鋼的作品與王瑞華和張明仁的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的近似,並駁回兩人的起訴。
■進展
原告認為需要鑒定
宣判後,王瑞華和張明仁提起了上訴。王瑞華指出,陳其鋼作品的題目與她作品的題目完全相同。她曾請教過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清華,對方認為題目完全相同,這種概率非常低。
王瑞華説,陳其鋼對她以及張明仁的作品,是將內容改頭換面,經加工、壓縮、提煉後剽竊的。根據三首歌詞的比對可以看出,陳其鋼作品中直接抄襲的詞句,有王瑞華作品中的“我和你”、張明仁作品中的“心連心、同住地球村、相會在北京”。間接剽竊的則包括張明仁作品中的“心連心”與王瑞華作品中的“我們的心/卻已緊緊相連”。
王瑞華説,作詞是專業性的工作,法院是專業法律機關,但是不代表有著專業的歌詞素養和歌詞鑒定能力,因此法院應該經過專業機構和專家的鑒定,再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