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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政府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被納為行政問責對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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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2月28日電(記者王春雨)為促進公務人員依法履職,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哈爾濱市近日出臺規定,除領導幹部外,一般工作人員也被納為行政問責對象。

  按照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行政問責對象包括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中的所有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

  據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一般工作人員直接面對人民群眾,其行為對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的影響要比領導幹部更直接,“規定”除領導幹部外,將一般工作人員納入到行政問責範圍。

  按照“規定”,行政問責包括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公開道歉、調離工作崗位、建議降職或者免職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問責方式等十一種方式。問責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如果存在拒絕改正錯誤、隱瞞事實真相、干擾阻礙行政問責工作、一年內被給予行政問責兩次以上等情形的,將被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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