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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風險基金准予稅前扣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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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27日訊 記者周芬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聯合發佈《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以一定比例繳納的風險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於證券交易所來説,按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産不超過1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所屬的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收入的20%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産不超過3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另外,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按一定比例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上所有證券行業單位,按一定比例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也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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