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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機動車下月申領環保標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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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記者從合肥市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3月1日起,合肥市將正式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制度。屆時,新車可直接在環檢機構內的環保窗口申領環保標誌;排氣檢測不合格的在用車輛,將拿不到環保標誌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今後將無法上路。

  按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核發綠色環保標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核發黃色環保標誌。合肥環保局介紹,新機動車在取得牌證後,應立即憑行駛證向設立在環檢機構內的環保窗口申領環保標誌;在用車輛排氣檢測不合格的,可到取得資質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維修企業進行維修,憑維修企業出具的竣工出廠合格證免費到機動車環檢機構復檢一次。車輛復檢仍然超標,由維修廠負責免費維修,如無法修復的退還維修工時費。年審的在用車,安全技術定期檢驗與排氣定期檢測同步進行,檢驗合格申領環保標誌後,再進行下一步車輛年審手續,未到年審期的在用車可到年審時再申領環保標誌。

  根據規定,環保標誌應當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的右內側,以便車外檢驗。使用轉讓、轉借、塗改、偽造或者過期的環保分類標誌上路行駛的,由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為減少汽車尾氣對城市大氣環境的污染,合肥市公安、交通等部門將適時對黃標車輛,採取限制區域、限定時間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桂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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