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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2月28日電(記者 劉美子)合肥市環保、公安、交通運輸三部門28日共同發佈《關於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制度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3月1日起,對全市在用機動車實行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制度,所有機動車輛(低速載貨汽車除外)都要申領環保標誌。
據合肥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主任黃勇介紹,環保標誌分為綠標和黃標兩種。按照國家標準,在用車輛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核發綠色環保標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核發黃色環保標誌。對於維修多次,尾氣排放仍然不合格的車輛將予以淘汰。作為使用清潔能源的電動汽車,可直接申領綠色環保標誌。
《通告》規定,新入戶車在領取行駛證後,車主憑機動車行駛證向設立在環檢機構內的環保窗口申領環保標誌即可。在用車輛,延伸至年審時,經尾氣檢測合格後再行領取。
為保障《通告》順利實施,合肥市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了聯動機制,聯合實施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現場監督、執法和管理工作。領取環保標誌後,環保標誌應當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的右內側,以便車外檢驗。
據介紹,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制度全面實施後,合肥市將適時推行黃標車限行制度,根據城市大氣環境控制的實際情況,結合本地實際,對黃標車輛,採取限制區域、限定時間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