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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孩從6樓墜下身亡 買了保險卻拿不到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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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2月27日訊

  昨天,康康的家長來電:在處理完孩子的事情之後,我們想到曾給兒子買了一份保險。但是在與學校和保險公司接觸過後,他們卻説保險要到3月1日才正式生效。

  記者核實報道:

  2月15日上午7點多,溫嶺城北街道麻車村一鞋廠的員工宿舍內,發生一起慘劇。5歲男孩康康在媽媽出去洗衣服時,不慎從6樓的窗戶墜下身亡。(詳見本報2月16日6版)

  康康在溫嶺城北街道的石粘惠民幼兒園讀書,2月1日學校開學,父母給他交了40元的保險費。可是,當康康的父親到幼兒園打聽理賠的事時,卻被告知,這個學期的保險要到3月1日才正式生效。

  學校:保單還沒正式生效

  據石粘惠民幼兒園的李校長説,每個學期,學校都會在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給學生投“學平險”(學生平安保險),保險費由學校代收,每人每學期40元。按照保險公司統一規定,春季開學,投保時間是從3月1日開始。李校長稱,這學期開學提早了1個月,保險單還沒正式生效。

  李校長透露,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這個學期的保險費是收上來了,但還沒打到保險公司賬號裏,學校也沒收到保險公司的保單。

  近段時間,李校長已經跟保險公司協商,希望能給康康家長一個滿意的答覆。

  保險公司:康康的保險沒在有效期內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人員伍小姐稱,一般非民工子弟學校都是全年保險,而民工子弟學校因為流動性較大,所以是一個學期繳納一次保險費。

  “按照往年的開學時間,一般分兩個時間段。春季開學的保險期限是從當年3月1日至8月31日,秋季開學則是從9月1日至第二年2月29日。如果他上個學期繳納了保險費,3月1日之前還屬於秋季開學的保險期限內,那麼同樣能獲得相應的賠償。”伍小姐説。但是,康康上學期並未到該幼兒園讀書,因此也未繳納相應的保險費。

  伍小姐介紹,根據保單,一般意外身故或意外傷殘,能獲賠1萬元,住院醫療最高能獲賠7500元。

  律師:保險未生效學校有責任

  浙江左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歡歡稱,凡在幼兒園或中小學校和高等院校註冊、身體健康,能夠正常生活和學習的學生,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所在的學校統一向保險公司辦理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的相關投保手續。

  “幼兒園在開學繳費時,已向學生收取了40元的保險費,學校應該儘快將該保費支付給保險公司,並辦理相關手續。”陳歡歡説,根據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三條規定: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

  陳歡歡稱,學校在收取保險費後,因所謂的內部規定而未將保費支付給保險公司導致保險合同無法生效,學校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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