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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行政問責規定》下月施行 一般工作人員納入問責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2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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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2月27日訊 近日,哈市政風辦舉辦《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專題輔導講座,哈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進行了專題輔導。據悉,《規定》將於3月15日起施行。

  當天,哈市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有關單位的主管領導、部分處級幹部和窗口負責人參加了專題輔導講座。本次輔導講座對《規定》進行了全面解讀。這是自《規定》制定後首次進行的全市行政機關集中輔導。參會人員通過接受輔導,不僅要全面掌握《規定》內容,還將回到本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講解,為《規定》3月15日起施行後,在全市行政機關內快速、準確、全面普及奠定基礎。

  據悉,與2007年的《哈市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相比,《規定》明確的行政問責對象範圍更加廣泛,將一般工作人員納入問責範圍。《規定》將行政問責的情形分為決策違規、執行不力、管理不善、行為失范四個方面,既注重有錯問責,也注重無為問責,並將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作為行政問責的重點。《規定》明確了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建議降職或者免職等十一種行政問責形式。此外,六種情形應當從重處理,如:拒絕改正錯誤的;隱瞞事實真相,干擾、阻礙行政問責工作的;一年內被給予行政問責兩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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