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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瞞兒賣房被判無效 法院認為父親無權私自處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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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去世後,兒子發現父母生前的房屋被賣給了保姆之女。兒子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近日,法院支持了原告訴求。

  原告李先生稱,涉案房屋為父母婚後在1998年6月購買,産權登記人是父親。2000年11月,母親去世後沒有留下遺囑。今年2月3日,他從父親雇傭的保姆女兒吳女士處得知,父親已經在2011年去世,生前已經把房子賣給了保姆,購房款為5萬元。

  李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認定這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房屋係原告父母婚後共同購買、屬共同財産。李先生的母親去世後未留遺囑,故訴爭房屋中屬於其母親的份額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即李先生父子共同繼承。在共有人李先生不知情、且事後未追認的情況下,李先生的父親生前私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構成無權處分。因此,該合同無效。

  一審判決後,保姆方不服提起上訴,稱其購房為善意。

  二審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對訴爭房屋確認了相關的産權份額,保姆方願意通過補償李先生的方式取得該房屋産權。(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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