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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帖責交警不作為 被以“侮辱他人”罪名拘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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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因此被行政拘留9天,不服處理將公安局告上法庭,稱帖中未提及具體個人

  網事博覽

  羊城晚報訊 去年11月網友“安東一怪”在淮水安瀾論壇上發表了名為《漣水交巡警大隊───你媽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氣大燈呢!!》的網帖,隨後被江蘇省漣水縣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為由處以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該網友因不服公安部門的處理向法院提起訴訟。2月23日下午,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原告方卜延兵(網友“安東一怪”)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被告方是漣水縣公安局。原被告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辯論,爭議焦點有兩個:

  第一、拘留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方漣水縣公安局當庭宣讀了7份證據,包括涉案登記表、傳喚證、行政處罰決定書、傳喚家屬證明書等材料,以證明自己的辦案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原告卜延兵則表示,“漣水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在程序上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1條,‘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其中第三款情形是: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的,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而漣水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與漣水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是同一部門的下屬單位,應當回避卻沒有回避”。

  第二、適用法律是否準確?

  被告方認定卜延兵所發的帖子內容(如“交巡警大隊的官員們,你們除了違章罰款以外,能不能做點人事呢?”)公開侮辱了漣水縣交巡警大隊的官員們,引來眾多網友瀏覽,造成很不好的影響,屬於公開侮辱他人的行為。

  原告卜延兵表示:“自己的帖子中並未提及具體的個人,也無具體受害人,並不能構成公開侮辱他人罪”。庭審結束後,卜延兵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表示:“我發帖的目的是好的,是要監督漣水縣交巡警大隊,在主觀上並無故意傷害他人性;在客觀上,我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由於此類案件在淮安沒有先例,審判長並未當庭宣判,宣告擇日判決。

  (據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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