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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文明發帖被拘留 起訴公安局行政處罰不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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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14時30分,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法院對漣水市民卜延兵訴漣水縣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不當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由於該案係因“不文明發帖”,致發帖者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一度引發當地網民的關注。

    2011年11月20日,漣水網民“安東一怪”在“淮水安瀾”網站發帖《漣水交巡警大隊——你媽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氣大燈呢》,內容包括“你們除了違章罰款以外,能不能做點人事呢?你媽晚上上街不開車嗎……你媽眼瞎得了嗎”等內容。

    11月23日,漣水縣公安局對“安東一怪”反映的問題進行回復,表示將加大對氙氣大燈的查處力度。11月24日,漣水縣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為由進行立案調查,確認“安東一怪”係原告卜延兵的網名,並認為該帖內容辱罵交巡警大隊領導,經向卜延兵作了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依據後,依法決定給予卜延兵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並送交拘留所執行。

    卜延兵不服,于2012年1月9日向漣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將此案提審或者異地審理。同年1月18日,經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由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管轄。

    各有道理

    今天的庭審,由漣水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士海等兩人代表公安局出庭。

    《法制日報》記者從原告卜延兵的行政起訴狀上看到,1972年出生的卜延兵係漣水縣一名法律工作者。

    卜延兵提出了3個訴訟請求:請求撤銷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淮水安瀾”網站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提出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損失。

    庭審開始後,法官就説明,由於訴狀同時有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賠償的內容,原告在開庭前同意撤銷訴狀的第二、三條,對行政賠償的訴訟請求另案訴訟。

    法庭上,原告對自己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辯解説:“我是對交警隊進行工作上的監督,所謂侮辱他人的‘你媽’等字眼,只是網絡用語。我沒有侵犯他人的名譽權,侮辱他人只能是個人,而不能是單位。”同時提出,漣水縣公安局違反了執法回避、處罰告知、處罰決定書送達等濫用職權行為。

    被告漣水縣公安局答辯認為,卜延兵的違法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公安機關的處罰程序合法、適用法律依據準確、處罰適當。卜延兵的行為已構成侮辱他人,公安機關對案件處理認定事實清楚、證據準確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請求法院維持對卜延兵作出的處罰決定。

    針鋒相對

    合議庭歸納庭審焦點認為,案件爭議主要涉及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主要證據是否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以及被告是否存在濫用職權。

    庭審過程中,法庭根據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由公安局提出認為行政行為合法性的7項證據,包括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處罰決定書、行政拘留執行回執以及家屬通知書等。隨後還提出了原告筆錄、證人證言、原告所發的帖子等,證明原告存在實施了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

    庭審期間,卜延兵情緒一度十分激動,稱發帖後,漣水縣紀委回復提醒原告注意禮貌用語。當時他回復説,帖子內容只是發泄心中的氣憤之情,後公安局也發帖回復感謝他對交警工作的監督,認為“主觀不具有罵人的故意”,還認為“沒有具體的受害人,因此客觀上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卜延兵還認為,被告只是為了“小團體”的利益而處罰,辦案沒有明確的標準,具有隨意性。

    被告在最後陳述中則表示,原告在帖子中用明顯的言語侮辱他人,民警也是公民,也有人格尊嚴。尤其是在帖子中“漣水縣交警隊的官員們”已經將受害人特定了,其辱罵對象也特定,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同時還認為,原告利用當地有影響的網站公然辱罵民警,跟帖人數眾多,造成了惡劣影響。

    “交巡警為了交通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需要大家的理解。但是他們卻遭受了卜延兵的辱罵,這是不公平的……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漣水縣交警隊的工作不是沒有不足,我們歡迎大家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但是不能容忍像卜延兵這樣對我們進行侮辱。”出席庭審的公安局副局長周士海要求法院維持處罰決定。

    庭外反思

    據了解,淮陰區人民法院對今天的庭審進行了全程網絡直播。《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至15時43分庭審結束,關注在線直播的點擊量達到了13013人次,有313個跟帖。在一個地區性的網站看來,網友的跟帖可謂火爆,破了紀錄。

    記者注意到,在跟帖中,幾乎沒有網友對公安機關處罰卜延兵的行為本身提出異議,大多把焦點集中在網上是否可以罵人這一問題上。不過,由於網絡不同於庭審現場,原來在法庭旁聽的庭審紀律,在網絡上卻看不到,在整個直播期間,大量不文明跟帖仍讓人擔憂。

    有網友直接建議:“法院以後直播,設個權限,瞎胡鬧的人太多。”

    網友“周淮安”則發帖評論説,真看不下去發帖帶“媽”這種侮辱性的詞彙,好像在這些人的道德觀裏,就沒有輕重之分……這一次的事件足夠使得他明白,對於在網絡上違法犯罪的懲罰,要比現實中更重,不要因為是虛擬世界就可以恣意妄為,“切勿在網絡中迷失了自己的道德”。目擊者:本報記者丁國鋒 本報通訊員戴雪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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