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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審理"鬼告狀" 原告最久去世2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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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民間傳説,"鬼告狀"應該去閻羅王那裏,現實中未聞有死去之人在法院打官司。然而5月10日,在廣東省某山區縣法院,竟然開庭審理了一起"鬼告人"的案件 在這起集團訴訟案中,有12個離世多年的村民以原告身份主張權利。此案遭到諸多質疑,法學人士表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依法審查訴訟方的主體資格,以致造出奇案。

  事件村土地承包起糾紛

  記者在原告方提交的起訴狀上看到,本案屬集團訴訟,原告寫有397人,均為廣東某縣星村村民。被告有三,分別是該村村民委員會、原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肖新中以及村民肖日明。原告方訴稱,10年前,肖新中未經村民集體討論表決,就將一片土地承包給肖日明經營,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涉案的承包合同無效,並讓被告人支付300萬土地使用補償費。

  肖日明喊冤,並稱懷疑此事背後有人指使。"我本來是原告,向別人索賠3000萬,現在即將判決了,卻出現了這個告我的案子。"肖日明稱,自己是合法承包,且經過了公證處公證。他説,10年前自己承包了村裏幾百畝土地作為水果農場,收成不錯,他每年給村裏分紅,彼此相安無事。然而2006年底,附近東江河水段建設水電站,水電站蓄水後淹了果園,造成重大損失。為此,肖日明向水電站的建設企業索賠3000余萬,事後對方提起反訴,以肖日明阻撓水電站建設施工為由,要求他賠償數額相同的損失,這兩個案件目前尚無定論,就出現了村民集體告他的案子。

  亂象死了20年還能當原告

  肖日明拿出當地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告訴記者,此次狀告自己的397名村民當中,肖火茍、肖橋女、肖伯坤、劉亞連等12人都是已故村民。除此之外,還有90多名未成年人,以及20多名已經外嫁的非本村戶籍的人。"這裡面,肖火茍、肖惠常等都死了有20年了,這些人怎麼可能知道死後10年村裏發生的土地承包的事?"

  怪事"鬼告人"案如期開庭

  5月10日上午,本來已經被法院取消開庭的"鬼告人"案,卻意外如期開庭。原告方有約30名村民以及代理人出庭,被告方到庭後,以非法開庭為由提出抗議,之後離開。

  被告方代理人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馮律師説,法院最初書面通知雙方在5月9日進行證據交換,5月10日開庭審理。後來可能意識到此案立案錯誤、應當撤案,因此在4月22日書面通知原定的開庭取消。然而5月9日下午,肖日明突然接到法院電話,説還是10日開庭。"沒有庭前交換證據,如此強行開庭屬於程序違法,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前應該提前3天送達告知,且須以書面形式"。

  "最離譜的就是'審鬼,馮律師説,根據我國《民訴法》,只有公民才具有原告訴訟資格,死人不屬於公民,訴訟權已經喪失。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在審查時,首先要做的就是核查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而本案中,12個已死的人,沒有繼承者出面,也沒有他們的簽字,僅憑一張打印出來的名單,就認定為原告,審查存在重大過錯。"死去的和未成年的有110多人,此外我們了解到還有180多個名單內的人根本不知此事"。

  進展法院解釋遭法律界質疑

  記者採訪該縣法院立案庭得知,當日確實有審理此案。法院解釋稱,本案原告眾多,立案庭在審查原告資格時,只做書面審查,不能一一核對身份證。由於一些村民死後,派出所並沒有登出戶口,以至不能分辨。至於到底有幾人沒有登出戶口以及原告中未成年人的問題,法院沒有説明。不過,該縣法院立案庭一位周姓庭長説,"可以先立案,在開庭時再逐步核實,看看有沒有繼承人,要不要剔除"。

  對於法院的這種解釋,諸多法律人士提出質疑與批評。有法學家指出,死人參與訴訟是荒唐的。對於這種集團訴訟,首先要村民委員會推選2至5名訴訟代表人,且要三分之二的成年村民簽名畫押才有效。法院關於"開庭之後,逐步審查"的説法,沒有法律依據。因為確認訴訟代表人是否合法産生,是首先必須審查的關鍵。

  "死人哪能知道自己的身後事,這個法院明顯是被騙了,立案草率,有可能是過於輕信原告代理人的原因"。廣州法院一位法官如此分析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