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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方提醒市民謹防非法集資詐騙犯罪 - 中國在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日報海南記者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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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下午,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了解到,自去年11月10日起,根據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海南省開展為期3個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海南省公安機關各級經偵部門迅速行動,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偵破了一批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抓獲一批主要犯罪嫌疑人。

  據介紹,海口市公安局近期成功破獲了兩起特大集資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以投資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集資款”,這兩起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參與人數眾多,危害後果嚴重。目前,海口警方正全力追贓,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損失。

  據海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非法集資犯罪類型主要有四種:一是利用傳統的民間“會”、“社”組織進行非法集資。表現形式:通過參與“抬會”、“標會”,鼓吹“上會”能獲得高額回報,投入資金較多後可當會主、自主吸收會員會款、優先享受使用會款等,並且可用會款高利放貸,從中獲利,從而短期內便可募集到大量資金;二是以種植、養殖為名進行非法集資。表現形式:借助於虛假註冊的空殼公司進入市場,採取與群眾簽訂虛假種植、養殖合同,短期高額回收産品、高利回報的方式,騙取廣大群眾信任,誘騙投資者投入大量資金;三是以高科技産品營銷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表現形式:利用商品傳銷、秘密串聯的手法進行非法集資;四是以合股投資搞旅遊、房地産能獲得高額利潤為由進行非法集資。特別是:2009年以來,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房地産業、旅遊業升溫,不法分子以投資房地産或旅遊業短期可獲高回報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

  為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預防集資詐騙犯罪要做到:一要增強防患意識,不要有“發橫財”、“暴富”等不勞而獲的貪利思想,更不要輕信非國家正規的投資理財和高額返利的欺騙性宣傳,從而上當受騙;二要增強維權意識,如發現受騙,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不要採取私了甚至非法途徑解決;三要增強法律意識,日常生活中發現涉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線索,應及時報警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據了解,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主要涉及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集資詐騙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數額個人達到10萬元、單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個人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達到20萬元,單位達到100萬元的行為。

  此類犯罪有五個突出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現金外,還有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及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四是集資對象多為下崗職工、退休人員等特殊群體,承受經濟損失能力較低;五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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