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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起訴喬丹體育 商標擦邊球被指誤導消費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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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年底成功過會成為A股“體育概念股第一股”後,喬丹體育的煩惱開始紛至沓來。巨星邁克爾 喬丹昨天表示,已經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姓名。

  “這是關於原則的問題”

  據美聯社報道,邁克爾 喬丹昨天在聲明中寫道,“很遺憾看到一家公司在沒有得到允許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中國名字來做生意,同時還用了23這個號碼。”喬丹表示,這個訴訟並不關乎金錢,這是關於原則的問題。

  自從2000年使用“喬丹”商標以來,喬丹體育“誤導消費者”的質疑聲從未停止過。對此,知名體育營銷公司Advantage公司曾指出:“邁克爾 喬丹的品牌力量是超越時代的。喬丹體育這一記‘擦邊球’質量頗高,他給市場帶來長久的錯覺。”

  邁克爾 喬丹的代理律師表示,在此次訴訟中,喬丹要求濫用其姓名的行為立即停止,並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但是律師並未透露此次訴訟的具體索賠數額。

  一系列“喬丹”均被註冊

  記者在喬丹體育列舉的註冊表中看到,除了“喬丹”、“QIAODAN”等耳熟能詳的商標之外,還有“小喬丹”、“喬丹王”以及“傑弗裏喬丹”和“馬庫斯喬丹”的中英文等商標,據報道,後兩個正是邁克爾 喬丹孩子的名字。

  一名業內人士指出,喬丹之所以沒像李寧、安踏等同行一樣選擇在海外上市,是為了規避使用“喬丹”品牌標識的國際法律風險。據喬丹體育招股説明書聲稱,發行人商號及主要産品商標“喬丹”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譯名“邁克爾 喬丹”姓氏相同,目前發行人和邁克爾 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係,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産品宣傳。

  ■喬丹體育回應

  Jordan不具有特定性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昨日在官網上發佈公開聲明,稱“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喬丹體育在聲明中表示,“中文‘喬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並享有專有權的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我國法律保護”。

  喬丹體育認為,“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並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 喬丹”之間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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