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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多次制定打擊産銷地溝油法令 現明確可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0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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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2月24日訊(“焦點中國” 肖冰 報道) 昨日公安部獲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通知,對生産、銷售“地溝油”的7種情況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根據通知,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溝油”犯罪判緩刑的,須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期內生産、銷售食品等。

  三部門此次出臺的通知,首次明確了“地溝油”違法行為的7種情況以及定罪量刑標準,為基層辦案部門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適用方面提供了統一規範。根據通知,7種情況包括利用“地溝油”生産“食用油”、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産的“食用油”而進行銷售等。涉及到生産者、銷售者、為“地溝油”犯罪提供貸款或經營場所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以及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通知明確要求,在對“地溝油”犯罪定罪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到犯罪數額、犯罪分子主觀惡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於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須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據了解,針對“地溝油”的問題,國務院相關部門從2010年開始進行嚴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在2010年3月18日發佈了《關於嚴防“地溝油”流入餐飲服務環節的緊急通知》;

  2010年5月1日衛生部《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製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同年5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發佈了《關於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

  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專項部署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整治與管理工作題,就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提出了四條意見;

  2011年12月1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正組織開展“地溝油”檢測方法研究與論證工作,並向社會徵集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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