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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減少“拉鏈路”大修後3年內不得再開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2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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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南方日報記者曾妮長期以來,道路開挖的隨意和頻繁廣受市民詬病。近日,廣州市出臺《廣州市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管理管理試行辦法》,對道路亂開挖説不。該《辦法》規定,道路挖掘施工應集中于每年9月至11月,新建道路竣工通車後5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再開挖。

  為遏制以往道路開挖各自為陣、隨意性強的問題,《辦法》強調道路開挖計劃需上升到市一級層面進行全市範圍內、全年時間內的統籌。其中規定,交通、公安交管、建委、規劃等部門及各區車行道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全年的道路挖掘施工計劃。道路開挖在區域上不可太集中。辦法規定,挖掘施工計劃應當按照時間控制、總量控制、區域控制的原則進行編制。道路開挖原則上應于每年的9月至11月進行,並應當分路段、分區域實施,避免因同一道路多處同時開挖或同一區域內多條道路同時挖掘造成交通擁堵和大範圍揚塵。

  為什麼要把道路開挖統籌安排在每年9月至11月。記者諮詢了一些工程建設專家,他們表示,因為9月至11月廣州汛期已過,降水減少,有利於道路開挖順利進行。而且這段時間廣州沒有大的節慶、會展活動,工程對道路交通影響較小。

  此外,針對道路頻繁開挖問題,《辦法》中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車、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3年的,交通部門不得批准車行道佔用挖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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