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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日前聯合下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其中要求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
《措施》要求堅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範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果要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進一步完善學籍管理辦法,積極推行中小學學籍管理電子化。建立學生信息庫,特別要加強招生指定區域外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接受檢查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