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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要求家長繳擇校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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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等部門出臺八條禁令遏亂收費

  據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在教育部網站23日公佈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中,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佔坑班”和以跨區域為名收取的“擇校費”再度成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務。

  這八條措施由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審計署印發,旨在“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措施包括:

  一、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以下簡稱“佔坑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佔坑班”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佔坑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

  二、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為。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

  三、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小學生入學和小學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開透明。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門設定的招生網上進行。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

  四、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

  五、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六、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凡未做到“四獨立”的義務教育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七、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積極推行中小學學籍管理電子化。建立學生信息庫,特別要加強招生指定區域外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

  八、加大查處力度。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對設立“小金庫”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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