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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費繳稅引罵聲一片 此前已徵收非新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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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日前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同時,夫妻婚前財産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消息一齣,立刻引發熱議。

  不過,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就此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加班費繳個稅之所以引起人們的熱議,是因為人們存在誤解,納稅人對稅收問題表現出高度的敏感所致,誤以為加班費之前不用繳,其實已經在繳稅了。

  納稅人對稅收問題高度敏感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稅。而按照《勞動法》對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有納稅人就此向國家稅務總局諮詢: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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