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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老租客有優先續租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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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的飲食店已被斷電,墻面也被砸出個大窟窿,如今只得停業。

  黃少宏 攝

  南方日報訊 (見習記者/黃少宏 記者/方鎮彬)老胡月初剛交了房租,租約未到期卻遭房東攆人。21日,雙方就事件協商失敗後,房東隨後找來錘子將老胡店面的墻體砸穿,致其無法營業。律師表示,砸墻行為涉及侵犯私人財産,建議給予補償。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房東劉某。她對老胡講述的事件經過不置可否,但未就此作出回復。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虎門人民南路68號的胡記飲食店看到,北邊墻面上被砸出一個大洞,地面上、桌椅上堆砌著磚頭和石塊。

  “旁邊的兩間鋪位也是房東的,準備一起轉租給別人。”據老胡介紹,從2006年開始,他便一直向劉某租借此地經營飲食店。雙方約定租賃合同每年一簽,租金由雙方按每年協商而定。記者在胡賢才提供的租賃合同看到,合同到2011年8月30日便到期,雙方並沒有簽訂新合同。

  “簽合同的事,房東總是拖,可我們每個月都有交房租的。”老胡稱,每年到了簽訂新合同時,劉某總會推遲數個月後再簽,因此他們起初也沒有在意。即便沒有合同,還是每個月按時交7000元的房租,一直交到今年2月。

  可讓老胡沒想到的是,2011年12月14日,劉某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突然以店面裝修為由表示不再續租。老胡説,飲食店的檔口自己當初也是從他人轉租過來的,花了12萬元,且當時還給了房東劉某1000元“喝茶”。聽説要被收回店面,老胡提出要房東給予一定補償,一直沒有得到劉某的同意。

  前日下午4時許,老胡再次與劉某等人在飲食店協商收回店面問題。老胡提出房東可以退回從2011年9月至今年2月已交的房租作為停租補償,劉某等人認為其獅子大開口,憤而離席。不久,飲食店的電源被切斷,劉某等人用錘子從旁邊的鋪面往飲食店的墻壁砸。沒幾分鐘的功夫,墻面便被砸出個大窟窿,飲食店只能關門停業。

  收了租金即存在租賃關係

  ■律師説法

  在這起租賃糾紛事件中,沒有續簽合同,房東是否能夠直接趕走租客、租客的轉租費用是否要房東承擔部分等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對此,廣東海聯泰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永斌認為,儘管雙方的合同早已到期,且尚未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但由於房東劉某一直有在正常收租,租賃關係合同事實上還在延續,可視為雙方形成了無固定期限的臨時租賃合同。“在該起事件中,老胡所交的房租尚未到期,房東劉某將飲食店的墻面砸穿,致其無法正常營業,涉嫌故意破壞私人財産。”吳永斌説。

  至於轉租費,吳永斌表示,目前在法律上對轉租費的處理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按照交易習慣,租賃雙方往往通過協商給予適當賠償。他強調,按照相關規定,老租客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即便房東要求停租,也須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報料人:馮先生 獎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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