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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警方:不存在選擇性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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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胡新橋

  本報實習生劉志月

  日本旅客河源啟一郎的自行車失而復得,卻引發了外界對警方“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警方是依法依規處理此事,“根本不存在選擇性執法”。

  2月19日,有微博發佈消息:日本人河源啟一郎騎自行車環遊世界到達武漢,自行車居然不見了……

  21日也就是案發後第三天,河源在東亭派出所裏與自己價值1.7萬元的自行車重逢。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了公眾對警方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武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回應稱,警方對所有報警都一視同仁,凡是構成立案標準的,都接待立案,而且會竭盡全力、想盡一切辦法破案。

  武漢警方這位負責人介紹,最近武漢市公安局開展“破小案,保民安”集中整治行動,組織便衣隊員、輕騎隊員走上街頭,抓現行,打盜搶,提升群眾安全感。

  “我們最近還破獲了一批盜竊電動自行車的案件。不會説因為他(河源啟一郎)是外國人,我們就會高看一眼。只要你報了案,達到立案標準的,我們會依法立案依法辦理,根本不存在選擇性執法”。這位負責人説。

  據了解,目前全國很多城市公安機關通常將“1000元以上”作為盜竊立案的標準。

  但武漢警方給出的解釋,並沒有平息公眾質疑。當地網絡媒體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截至今天16點,有17345人(佔總數的91.92%)認為武漢警方是“選擇性執法”,1523人表示反對。

  曾有過被盜經歷、家住武昌區中南路街某小區的蔡女士告訴記者,去年3月初她家的汽車後擋風玻璃被砸,車內1萬餘元的物品被盜,報案後警方查看了現場,讓她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便沒了消息。兩個月後,她家被撬,丟失價值萬餘元物品,報案後,同樣只是做了個筆錄。大半年過去了,兩個案子都沒有結果,負責接警的中南路街派出所也沒有任何回復。

  在省直機關工作的朱先生與蔡女士有同感。他家被撬盜後,辦案人員也只是做個檢查就完了,沒有任何回復。

  不過,也有警方內部人士表示,一些盜搶案件難以偵破,並非公安機關不重視、不展開偵查,而是受客觀條件所限,“只要條件好,我甚至一天就能破案”。

  這位人士還引用了去年發生在武漢的“121”銀行爆炸案,稱該案能在16天偵破,就得益於良好的主客觀因素。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喬新生看來,日本旅客丟車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媒體治理案件”:互聯網引發傳統媒體關注,傳統媒體關注引發社會熱點,推動行政執法機關投入力量進行處理。

  “這一事件反映了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的一種期盼,公安機關應把社區居民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辦。”喬新生説。

  對於處在輿論風口浪尖的武漢警方,喬新生建議,應誠懇面對社會熱點,披露更多破案信息,分析此案能夠迅速偵破的主客觀原因,以消除有些民眾的質疑聲。

  本報武漢2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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