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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新建住宅小區達15萬平方米須配套幼兒園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2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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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武漢2月22日電 (記者 廖君)新建住宅區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在1500戶以上必須配套幼兒園,驗收合格後産權和用地無償移交所在區政府。記者21日從武漢市教育局獲悉,武漢出臺《關於加強武漢市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加快緩解學齡前兒童“入園難、入園貴”問題。

  《意見》要求,新建住宅區住宅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500戶以上必須配套幼兒園。沒有達到以上規模的,採取單獨選址建設模式或增加區域內其他新建住宅區配套幼兒園規模的建設模式。對達到規模的,按照每個班30人算,最低不得少於6個班。居住人口超過3750戶時,需建設2所以上幼兒園。

  據統計,目前武漢有100多所住宅配套幼兒園,産權在開發建設單位手中,多為民用幼兒園,入園費用過高。這次出臺的《意見》中規定,以後武漢市行政區內所有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還建房、經適房以及新農村建設等,凡是達到規模標準的,統一由國土規劃部門劃撥幼兒園建設用地,建成後用地和産權無償移交給所在區政府。此前已完成審批的住宅區,開發商與教育部門簽訂了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未簽訂的需按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用地和産權協商解決。

  國土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在審批新建住宅區方案和核發銷(預)售許可證時,未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幼兒園的,不予辦理驗收、交付使用手續。開發商應當保證幼兒園與住宅區同步規劃、建設和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住宅區,保證幼兒園優先使用。

  《意見》規定,住宅區開發單位不按規定移交幼兒園並配合辦證的,國土規劃、城鄉建設及住房保障部門可進行公示並暫停辦理後續項目有關手續;政府相關部門不按規定督促、支持新建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辦證或舉辦幼兒園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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