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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出臺規定緩解新建小區入園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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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武漢市的新建住宅小區,如果建築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達到1500戶兩個指標之一的,開發商必須配建至少一所幼兒園,並將配套幼兒園的産權無償移交給所在區人民政府。昨日,武漢市出臺政策,劃定了這條“硬杠杠”,以緩解新建小區日益增多、幼兒園配建滯後帶來的“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幼兒園配建滯後致“入園難”

  根據武漢市出臺的這份《關於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建住宅區包括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還建房、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以及新農村建設等。

  配套幼兒園最小規模6個班,最大12個班,每班30人。住宅區居住戶數超過一定規模時,應配建2所以上幼兒園,幼兒園必須有專用活動室(興趣活動室),讓學生有空間做手工,玩遊戲。對於未達到上述配建標準的小區,將按照區域統籌安排新建公辦幼兒園,以滿足附近居民的入園需求。

  此次政策出臺的背景是,武漢市現行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標準偏低,幼兒園配套建設滯後於住宅建設,造成部分新建小區“入園難”。據統計,武漢目前幼兒園生均佔地面積為9.18平方米,生均建築面積6.06平方米。此次出臺的標準,將上述兩項指標提高到15平方米和10平方米。

  目前武漢市有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100多所,多為高收費的民辦幼兒園,造成了“入園貴”現象,一些家長不得不捨近求遠,將孩子送到更遠的便宜幼兒園。優先滿足住宅區入園需求

  此次的《意見》規定,住宅區配套幼兒園由開發建設單位(土地競得單位)建設,幼兒園建成後其用地及産權無償移交所在區人民政府。接收的配套幼兒園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住宅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入園需求。“由於以往這些配套幼兒園産權屬於開發商,幼兒園屬於租借場地辦園,租金成本自然轉嫁給了家長,導致入園收費比較高。”武漢市教育局副局長胡臘芝説,産權無償移交政府後,有利於降低辦園成本,讓一般孩子也上得起家門口的幼兒園。

  近年來,武漢市加大了公辦園建設力度。最新數據顯示,武漢市現有各級各類幼兒園785個,在園幼兒18.69萬人。其中公辦園233個,民辦園552個。公辦在園幼兒7.87萬人,佔該市在園幼兒總數的42.1%,比例較之前有一定程度提高。未配幼兒園不予辦理手續

  此次還明確了相關的處罰規定。《意見》指出,未按審批的規劃設計方案實施配套幼兒園建設的住宅區,不得為其辦理規劃驗收手續。

  根據審批時間,住宅區配建幼兒園實行“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規定”。文件印發前已完成審批的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與教育部門簽訂了配建協議的,繼續按協議執行;未簽訂配建協議,但在規劃方案中要求配建幼兒園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劃要求建成配套幼兒園。

  開發建設單位不按規定移交配套幼兒園並配合教育部門辦證的,將對其實行不良行為公示,並暫停辦理其後續項目的有關手續。如果政府相關部門不按規定督促、支持新建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辦證或舉辦幼兒園,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楚天都市報 記者高家龍 通訊員龔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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